心律失常是指心脏节律的任何异常——心跳过快、过慢或不规则。心脏的节律由其自身的电传导系统控制,当该系统出现故障时,就会发生心律失常。正常静息心率在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,运动时心率加快,休息或睡眠时心率减慢,这完全属于正常现象。
心律失常的严重程度差异极大。许多情况无害,仅会引起偶尔短暂的心跳漏拍或心悸感,完全无需治疗。另一些情况,如心房颤动,虽然常见且通常不会立即危及生命,但存在显著的长期风险——最重要的是中风风险增加——因此即使心律失常本身感觉并不严重,也需要积极、持续的干预管理。此外,少数心律失常(如室性心动过速)会立即危及生命,必须在几分钟内进行紧急救治。了解特定心律失常属于哪一类,是决定如何处理该病症的最关键因素。
每次心跳都始于窦房结(SA结)产生的电冲动。窦房结是位于右心房(心脏右上腔)中的一小群特殊细胞,起着心脏天然起搏器的作用。该电冲动首先传遍两个心房,促使它们收缩,随后通过房室(AV)结——这是一个检查点,会短暂延迟信号,然后通过专门的传导通路将信号传至心室(心脏的下腔室),从而触发心室依次收缩并将血液泵送至全身。
当这种电信号产生过快、过慢,或在错误的位置产生,或者无法沿正常传导路径正确传播时,就会发生心律失常。根据该系统中问题发生的位置以及心腔的反应情况,其结果可能从几乎难以察觉的心律不齐,到心脏完全无法有效泵血不等。
心房颤动(AF)
最常见且严重的心律失常,其特征是心房跳动快速且无序,而非协调一致。通常心律本身不会立即危及生命,但会显著增加长期中风的风险,因此需要积极、持续的治疗管理。
心动过缓
心率低于正常水平(通常低于每分钟60次),这在体质健壮、健康的人中可能是正常现象,但也可能表明心脏传导系统存在问题,导致血流不足,特别是当伴有头晕或疲劳等症状时。
心动过速
静息时心率快于正常值(通常超过每分钟100次),其起源可为上腔(房性心动过速)或下腔(室性心动过速)——这一区分至关重要,因为室性心动过速通常更为危险。
过早收缩(PACs/PVCs)
源自心房(PACs)或心室(PVCs)的额外、提前的心跳,常被感知为漏跳一拍或心悸。通常无害且常见于健康人群,但频繁的过早收缩需进行评估以排除潜在病因。
室性心动过速(VF)
心室中混乱、无序的电活动,导致心脏完全无法泵血。这是最危险的心律失常,会导致突发性心脏骤停,若不在数分钟内进行紧急除颤,将立即危及生命。
心房颤动值得特别关注,因为其主要的长期危险并不一定体现在症状上——而是可能悄无声息地发展出的并发症。当心房发生颤动而非正常收缩时,血液会在心房内淤积停滞,特别是在一个名为“左心耳”的小囊袋中,从而形成血栓形成的条件。如果血栓的一部分脱落,它可能会随血液流至大脑并引发中风。
正因如此,房颤的治疗涉及两个基本独立的问题:一是控制心律或心率本身,二是单独评估和管理中风风险。医生会使用经过验证的风险评分工具,综合考虑年龄、性别以及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心力衰竭和既往中风史等合并症,以此估算个体的年中风风险,并决定是否需要使用抗凝药物。关键在于,这一决定通常与心律失常症状的明显程度或困扰程度无关——症状轻微但计算出的中风风险较高者仍需进行抗凝治疗,而症状非常明显但计算出的风险较低者则可能不需要。
这正是房颤——尽管其发病率较高且不像室颤那样会立即危及生命——却绝不能仅仅因为心悸本身尚可忍受而被放任不管的核心原因。
当心脏下腔室发生无序颤动而非协调收缩时,就会发生室颤,这意味着血液无法泵送至大脑或身体其他部位。这会导致心脏骤停——数秒内出现虚脱和意识丧失,伴有脉搏消失及呼吸停止。
能否存活几乎完全取决于有效治疗开始的及时性。心肺复苏(CPR)有助于维持向重要器官的血液供应,但唯一能恢复正常心律的治疗是除颤——即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(AED)或医院除颤器向心脏释放电击——而每延迟一分钟,生存几率就会显著下降。正因如此,旁观者实施的心肺复苏以及公众可获取的自动体外除颤器(AED)(在新加坡的公共场所正日益普及)确实能挽救生命;也正因如此,一旦目击到有人突然倒地且无脉搏,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实施心肺复苏,切勿等待患者自行恢复。
许多心律失常,包括某些房颤发作,完全不会引起任何明显症状。当出现症状时,通常包括: